《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民主评议时,要依据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加以对照,既不夸大成绩,也不缩小缺点、错误。
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民主,就是党员都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权利,能在评议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公开,就是要求党员把话放在桌面上讲,不在私下议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坚持平等原则
在党内,党员虽有职务高低,但政治上一律平等。无论是领导干部党员还是工人党员等其他党员,都要按照党员标准进行评议,严格要求。
二、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和入党誓词,评议党员在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党性观念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主要评议内容包括:
1.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是否积极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师生第一,密切联系服务师生。
4.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5.是否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对党忠诚,坚决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期、足额交纳党费;是否具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意识,勇于同错误思想和言行作斗争,弘扬正气,凝聚发展正能量。
6.是否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为“双一流”“双航母”建设贡献力量,在完成重大任务、抗击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中勇挑重担、冲锋在前。
三、评议程序
1.学习教育。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自学、集中学习等方式,对党员进行一次党员标准、党性修养的教育。
2.开展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入党誓词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实际,实事求是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
3.确定评议等次。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党员自评、现实表现和民主测评等情况,确定评议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