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教职工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日期:2023-12-15作者:来源:访问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我校在职教职工可注册登录个税APP进行2024年度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确认填报工作。从2024年1月起,学校将提取税务系统中教职工确认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为教职工在其当月工资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为了教职工能及时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带来的税收政策红利,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本单位每一位在职职工进行确认,避免耽误本人正常享受扣除政策。教职工本人对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相关规定留存备查资料。如有疑问可拨打财务处咨询电话:22826983。具体填报流程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个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南》



财务处

2023年12月15日